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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税收小知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哪些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呢?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兴办的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就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7、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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